近期全國整治“大棚房”如火如荼,截至3月17日,全國共排查發現“大棚房”問題16.8萬個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萬畝,截止4月底大棚房整治基本告一段落。整治行動效果顯著,整改土地多已復耕,守住了耕地保護紅線,遏制了農地非農化亂象。
在清理過程中,也不乏有地方政府做出“一刀切”。平時不作為,遇到問題亂作為,許多休閑農業項目、鄉村旅游項目被列入拆除、治理、整頓之列,在一夜之間灰飛煙滅,血本無歸。3月1日胡春華副總理在“大棚房”整治電視會議上要求依法依規推進“大棚房”分類處置,中央電視臺也專門做了一期節目《清理大棚房避免一刀切》,4月26日新華社每日電訊發表評論,地方在執行政策時要真正領會中央精神,全面調研,避免“一刀切”,操之過急,“一拆了之”帶來的后遺癥。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大棚院士”李天來表示,耕地保護的紅線堅決不能觸碰,但在“大棚房”治理的具體操作執行中還是要注重分門別類,避免產生一些不良影響。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不少委員反映在大棚房治理過程中有擴大化的現象,有些地方對農業概念的理解存在狹隘化問題,導致休閑農業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礙。而事實上,近幾年來中央對于休閑農業都是大力支持的。在“大棚房”治理過程中一定要避免擴大化,不能說是“一家得病,全體吃藥”,這個問題必須引起重視。全國政協委員、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廳長胡漢平建議及時給一個有關“大棚房”的負責清單,從政策上理清到底是什么是“大棚房”,從而避免對休閑農業誤傷。
國家“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政策手冊將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匯總,形成了清理整治有關政策口徑,為規范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休閑農業打擦邊球現象,也避免地方基層部門推諉行政不作為現象。
著名法律專家、山東省委法律專家庫成員、煙臺大學教授王洪平博士表示,2014年9月29日印發的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是目前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據。2014年10月25日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就《通知》出臺的背景、總體思路、具體政策措施等答記者問:“國土資源部建部以來,就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確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設施農用地以建造臨時或永久建(構)筑物為標準,劃分為兩類:屬臨時建(構)筑物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屬于永久建(構)筑物的,按照建設用地管理。”該通知要求必須按建設用地管理的包括各類農業園中涉及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用地,據此非永久性建筑可不按建設用地管理。另外國土資源部等《關于支持旅游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指出: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旅游項目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于自然景觀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這兩個文件都統一指出,鄉村旅游、休閑農業中的用地管理辦法,用地性質認定辦法。《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對臨時使用土地、臨時建設都作了規定,《土地管理法》還規定,臨時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但是,這兩部法律都沒有進一步明確臨時建筑和永久建筑的含義和范圍。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2009)》為臨時建筑的區分提供了依據,其規定,臨時建筑不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樓面、屋面結構,嚴禁采用鋼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設簡易的臨時建筑物。也就是說,可以將沒有使用鋼筋混凝土樓面、層面結構的房屋認定為臨時建筑物。大棚房整治原則是要堅持尊重歷史、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堅持耕地紅線,保護群眾合理合法權益的原則。
2017年12月7日印發的《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的通知》進一步擴展了設施用地的類型和范圍,確定農作物種植園看護類管理房用地(單層占地小于15平方米)、臨時性烤煙、炒茶、果蔬制冷等農產品晾曬、存儲、分揀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原則上占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
我國休閑旅游資源70%在農村,承受著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為鄉村旅游落地提供了條件。數據顯示,全國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接待人次從2012年的8億人次增至2018年的30億人次,年均增長30%;營業收入從2012年的2400億元增至2018年的8000億元,年均增長27%。休閑農業已是融合一二三產業、生產生活、生態于一體的大產業。
著名鄉村振興研究專家、煙臺市政協常委、民進煙臺市委副主委,盤活鄉村土地,鄉村康旅課題組組長趙燮認為,自2011年以來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推動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的發展。2015年11部委印發《關于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大力促進休閑農業發展的通知》,2016年14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大力發展休閑農業的指導意見》,2018年5月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升級行動的通知》,2018年11月17部委發文《關于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2018年中央一號文《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實施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設一批設施完備、功能多樣的休閑觀光園區、森林人家、康養基地、鄉村民宿、特色小鎮。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又著力提出充分發揮鄉村資源生態和文化優勢發展適應城鄉居民需要的休閑旅游、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健康養生、養老服務等產業。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鄉村旅游、休閑農業,帶動鄉村致富,增加城鄉居民幸福指數,這是基本國策,不能因為有些地方基層部門對中央政策法規掌握不準,而對中央政策產生質疑。大棚房整治規范了休閑農業,完善了政策法規,為鄉村旅游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向社會廣泛傳遞,使休閑農業做到了有法可依、規范管理,避免了休閑農業的誤區。
著名三農專家、中國農業技術推廣協會副會長孔凡軍表示,這次大棚房整治將相關政策法規系統全面的向社會展現,讓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廣大農民更加明了休閑農業什么可以做,什么超范圍,使鄉村旅游、休閑農業更加規范有序的發展,讓全行業都明白了,設施農業、休閑農業法規要求的要點:即附屬設施不能超過總占地的5%,最多不超過10畝(養殖除外),如建永久性建筑要按建設用地管理。看護房15平方米,單層占地,超過19.5平方米要整改,屬于生產設施用地范圍,要與必須的管理用房區別開。小規模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拆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原則上不能超過400平方米,農業園區道路不得超過8米寬。另外,大棚房認定范圍:1、住宅類如別墅、商品住宅等。2、經營性非農設施類,如餐飲、休閑度假等。3、農產品加工類。4、新興業態,如農業嘉年華、農業小鎮、田園綜合體等兼具農業生產、科普教育、休閑旅游等一二三產品融合項目。以上并不是全部是違規的,而是指在以上項目中在耕地上進行違法違規的建設,如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一二三產品融合的項目是當前國家所大力鼓勵推進的,而是這些項目中存在的如建設永久性建筑未辦理建設用地手續,設施農業附屬設施超過總占地5%,看護房超標等就要整改,農業園區并不是不可搞休閑農業,而是根據法規涉及到永久性建筑要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如果不涉及到永久性建筑仍按原土地性質管理,另外,符合【2014】127號文規定的設施農業手續不完善的,要求給予完善備案手續,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大棚整治事關堅守耕地紅線,要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嚴查整改,針對基層對相關政策文件不熟悉,主動作為不足、擔當不夠、把握不當,事前的政策支持與指導不夠,監管缺位,事后又不擔責“一刀切”等情況,應督導地方堅持實事求是、分類整治,避免“一刀切”現象。強化設施農業后續監管,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拓展農業功能推進,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是推進一二三產品融合發展,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核心內容。針對目前各地設施農業等新產業新業態的積極探索實踐,本著包容審慎監管和加強政策支持的精神,相關部委應加強配合,強化政策供給。督導地方認真總結研究基層工作實踐中遇到的政策問題,并研究制定本地配套實施細則,推動實現精細管理。
(本文部分素材來源中央電視臺、新華社每日電訊、人民日報人民網、《中國政協》、中國自然資源報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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